永不出售数据承诺

TL;DR:CookieVault 绝不出售、出租、租赁、为跨上下文广告而共享、或以任何方式将你的数据货币化。这是覆盖每位用户与每类数据的永久、可执行承诺 —— 不是临时营销话术 —— 并约束任何未来的收购方。

永不出售承诺是 CookieVault 永久、公开的承诺:绝不出售、出租、租赁、为跨上下文广告而共享、或以任何形式为换取价值而将用户数据货币化。它存在的理由是:浏览器扩展和 Cookie 工具领域有过长长的一串案例 —— 产品被收购后悄悄变成数据采集渠道 —— 所以一款隐私优先的产品需要朴素、持久地说出来:我们不会这么干。

承诺的范围

简而言之:承诺覆盖每一位用户(免费、Pro、Team)和我们接触到的每一类数据 —— 我们能读取的邮箱与计费 ID、以及我们读不了的加密 blob。“匿名化""聚合""去标识化”数据没有任何例外条款。

承诺覆盖的全部范围:

  • Cookie 内容 —— 本已端到端加密,无论如何都不会被出售或共享
  • 账户邮箱 —— 永不为广告而出售、出租或共享
  • 计费标识符 —— Paddle 客户 ID 与相关元数据
  • 客服往来邮件 —— 永不挖掘或货币化
  • 聚合分析 —— 无 Cookie、仅聚合,即便是摘要形式也永不出售
  • 任何”去标识化”衍生数据 —— 明确纳入范围,因为去标识化通常是漏洞

不存在”匿名化”数据的例外条款,因为对所谓匿名数据集的再识别已有充分文献记载,我们不会指望这层薄薄的遮羞布。

“出售”是什么意思

简而言之:我们采用 CCPA 的广义定义 —— 以金钱或其他有价对价向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 —— 并明确包括公司用来在不叫”出售”的名义下把数据货币化的那些间接安排(授权、相似受众、广告竞价、群组销售)。

做法在我们的承诺下算”出售 / 共享”吗?
把数据卖给数据经纪商算 —— 禁止
以收费方式授权数据算 —— 禁止
向广告平台导出相似受众算 —— 禁止
带数据的程序化广告竞价算 —— 禁止
”匿名化”群组销售算 —— 禁止
为跨上下文广告共享算 —— 禁止

我们采用 CCPA 刻意广义的措辞,它把”出售”定义为以”金钱或其他有价对价”释放、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传达个人信息。1 CPRA 修正案另外加入了”共享”用于跨上下文行为广告,我们的承诺同样覆盖。2

中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23 条与第 38 条规定,将个人信息向其他处理者提供、或向境外提供,必须取得单独同意并履行额外告知义务;第 56 条要求开展高风险处理活动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(PIPIA)。我们的承诺超出了这一法定门槛 —— 我们根本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销售。3

允许的披露

简而言之:恰好三种,且没有一种是出售:Paddle 用于计费、Cloudflare 用于托管和传输、以及在有效法院命令下的合法强制披露。我们从中不收取任何对价,也对过宽的请求予以抵制。

我们确实进行的全部披露:

  1. Paddle —— 作为我们的 Merchant of Record 处理支付与税务
  2. Cloudflare —— 托管服务并传输你的加密数据
  3. 合法强制 —— 仅在有效传票或法院命令下,且仅交出最低限度内容

以上没有一种是出售:我们不收取任何对价,接收方是受合同或法院约束的服务提供者,而加密 blob 在传输与静态状态下都依然不可读。我们承诺发布一份透明度报告,汇总任何被强制的披露 —— 在中国语境下,这包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(CAC)、公安部或检察机关依法发出的协助调查请求。

这如何可执行

简而言之:已声明的不出售承诺在 CCPA 下可由监管机关执行,歪曲它即构成不正当商业行为。我们用 Git 中的 PGP 签名声明、嵌入有约束力的服务条款、以及约束任何收购方的控制权变更条款来强化它。

可执行性的多层堆栈,从最强的法律层开始:

  • 法定 —— 在 CCPA / CPRA 之下,不出售陈述可由加州隐私保护局(CPPA)和总检察长执行,错误陈述构成不正当商业行为1;中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66 条规定违法处理可被处以最高 5,000 万元人民币或上一年营业额 5% 的罚款,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(CAC)、公安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同执法3
  • 合同 —— 承诺嵌入有约束力的服务条款,构成你我协议的一部分
  • 约束继受人 —— 控制权变更条款把承诺带给任何收购方,公司被出售不能悄悄变成数据被出售
  • 密码学溯源 —— 承诺的 PGP 签名副本归档于公开 Git 历史,带时间戳且防篡改

另见

  • 隐私政策 —— 我们收集什么、绝不收集什么
  • 安全 —— 支撑这些承诺的端到端加密
  • 服务条款 —— 承诺在此具有合同约束力
  • 关于 —— 我们为什么靠订阅而非数据来融资

Footnotes

  1. CCPA 对”出售”的定义及其执行由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(OAG)总结(国际监管参考):https://oag.ca.gov/privacy/ccpa。 2

  2. CPRA 加入了”共享”用于跨上下文行为广告;加州隐私法的合并法条参见官方立法门户(国际监管参考):https://leginfo.legislature.ca.gov。

  3. 中华人民共和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、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;第 23、38、56、66 条规定数据共享、跨境提供、影响评估与法律责任。监管机关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(CAC),与公安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同执法,构成与《数据安全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合称的中国数据合规三件套(国际监管参考):http://www.npc.gov.cn/npc/c30834/202108/a8c4e3672c74491a80b53a172bb753fe.shtml。 2

最后更新:

作者: Lena Park · 审阅: Marcus Reiter